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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三)

2011-12-29 16:26:55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  阅读:

  第五章 增强运输机场保障能力

  

  运输机场是国家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航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要以需求为导向,优化机场布局,加快机场建设,完善和提高机场保障能力。重点是缓解大型机场容量饱和问题和积极发展支线机场。

  

  第一节 优化运输机场布局

  

  全面落实《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实施枢纽战略,满足综合交通一体化需求。加强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机场的功能互补,促进多机场体系的形成。到2015年,全国运输机场总数达到230个以上,覆盖全国94%的经济总量、83%的人口和81%的县级行政单元。

  

  北方机场群:将北京首都机场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枢纽机场,新建北京新机场。加快发展区域枢纽机场,发挥哈尔滨、沈阳、大连、天津机场分别在东北振兴和天津滨海新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哈尔滨机场面向远东地区、东北亚地区的门户功能。发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长春等机场的骨干作用。发展漠河、大庆、二连浩特等支线机场,新增抚远等支线机场。

  

  华东机场群:培育上海浦东机场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枢纽机场。加快发展上海虹桥、杭州、南京、厦门、青岛等区域枢纽机场,满足长三角、上海浦东新区、海西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需要。培育青岛机场面向日韩地区的门户功能。发挥济南、福州、南昌、合肥等机场的骨干作用。发展淮安等支线机场,新增九华山等支线机场。

  

  中南机场群:培育广州机场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枢纽机场。完善深圳、武汉、郑州、长沙、南宁、海口等机场区域枢纽功能,满足珠三角地区、中部崛起、北部湾地区、海南国际旅游岛等国家发展战略和国际区域合作战略需要。增强三亚、桂林等旅游机场功能。发展百色等支线机场,新增衡阳等支线机场。

  

  西南机场群:强化成都、重庆、昆明机场的区域枢纽功能,加快培育昆明机场面向东南亚、南亚地区的门户功能,服务于云南桥头堡发展需要。提升拉萨、贵阳等机场的骨干功能,满足国家加快发展藏区和偏远地区发展需要。发展腾冲等支线机场,新增稻城等支线机场。

  

  西北机场群:强化西安、乌鲁木齐机场区域枢纽功能,满足关中-天水经济区和新疆地区快速发展需要。培育乌鲁木齐机场面向西亚、中亚地区的门户功能。提升兰州、银川、西宁等机场的骨干功能。加快将库尔勒、喀什机场发展成为南疆主要机场,发展玉树等支线机场,新增石河子等支线机场。

  

  第二节 加快运输机场建设

  

  加快提升既有机场容量。积极推进机场改扩建工程,提高机场保障能力。继续强化北京、上海、广州枢纽机场的建设,完善国际枢纽功能。加强哈尔滨、沈阳、杭州、郑州、武汉、长沙、深圳、重庆、成都、昆明、西安等大型机场建设,满足区域枢纽发展需要。

  

  大力推进容量受限机场建设。迁建秦皇岛、锦州、泸州、延安等机场,研究建设成都、青岛、厦门、大连新机场。

  

  合理新建支线机场。积极推进非运输机场改建或迁建为运输机场,鼓励利用现有军用机场。实施复航机场建设和通用机场升级工程。加快建设通化、五台山、三明、黄平、夏河等支线机场,扩大民航服务覆盖面。

  

  加强中小机场空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中小机场空管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逐步实现标准化配置,全面改善和提升机场空管保障能力。

  

  规划实施集疏运体系建设。建设以枢纽机场为核心,多种交通方式汇集的“零换乘”、“一体化”的综合交通枢纽。吞吐量较大的枢纽机场建设机场轨道交通,省会及部分经济发达城市的机场建设机场快速通道。

  

  第三节 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深化机场管理改革。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打造公平、优质、高效的机场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和督促机场管理机构履行规划与建设职能,提高机场安全保障水平,承担安全运营与社会责任,规范机场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不断开发新的机场业务,推进业务经营模式转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优化机场服务流程。整合机场信息资源,健全信息交换服务平台。完善服务设施和流程设计,不断缩短旅客进出港等待时间,提高机场货物处理效率。努力实现旅客无缝中转和中转航班行李直挂,降低行李分拣差错率。

  

  整合机场容量资源。实施能够充分发挥机场基础设施能力的运行方案,提升多机场体系和多跑道机场运行效率。

  

  第四节 保障航空油料供应

  

  合理布局和建设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及西南地区的成品油储运配送基地,建设南疆航油战略储备库。提高航油获取能力,发展航油物流,稳定、拓展和优化航油供应渠道。结合机场重点建设项目,加强广州、厦门、杭州、西安等机场航空油料的存储、加注和长输管线等专用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实施适合通用和支线机场的航空油料供应保障模式。加强航油安全管理。

  

  

专栏4 “十二五”时期运输机场建设项目
 性质  机场名称
 改扩建 哈尔滨、长春、延吉、沈阳、丹东、长海、大连、天津、石家庄、邯郸、唐山、大同、长治、运城、呼和浩特、海拉尔、乌兰浩特、通辽、赤峰、包头、鄂尔多斯、济南、威海、东营、上海浦东、上海虹桥、南京、徐州、常州、南通、淮安、盐城、无锡、阜阳、安庆、宁波、舟山、杭州、义乌、温州、黄山、福州、武夷山、厦门、泉州、连城、南昌、景德镇、赣州、井冈山、郑州、洛阳、南阳、武汉、襄樊、宜昌、恩施、长沙、常德、张家界、怀化、永州、广州、梅州、深圳、佛山、湛江、南宁、桂林、柳州、百色、海口、三亚、重庆、万州、成都、达州、南充、九寨、西昌、攀枝花、贵阳、铜仁、安顺、丽江、腾冲、西双版纳、拉萨、昌都、林芝、西安、榆林、银川、兰州、庆阳、敦煌、西宁、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和田等。
 迁建 秦皇岛、锦州、台州、梧州、泸州、宜宾、延安、安康、天水、且末等。研究建设大连、青岛、厦门、成都新机场。
 新建 加格达奇、抚远、五大连池、建三江、绥芬河、通化、白城、松原、营口、北京新、承德、张家口、邢台、吕梁、五台山、临汾、朔州、阿尔山、巴彦淖尔、霍林河、扎兰屯、乌兰察布、日照、苏中、丽水、嘉兴、三明、莆田、上饶、宜春、芜湖、九华山、商丘、信阳、豫东北、平顶山、神农架、十堰、衡阳、武冈、韶关、惠州、岳阳、河池、儋州、琼海、巫山、武隆、乐山、稻城、红原、遵义、黄平、毕节、六盘水、泸沽湖、红河、沧源、澜沧、那曲、府谷、陇南、金昌、张掖、夏河、德令哈、果洛、石河子、富蕴、莎车等。
开展 前期研究 饶河、宝清、吉林、鞍山、阜新、本溪、沧州、曹妃甸、承德围场、晋城、图木舒克、林西、聊城、滨州、亳州、漳州、抚州、荆门、娄底、郴州、贺州、德钦、定边、平凉、石嘴山、吴忠、楼兰、塔中等。
 注:所有项目以国家批复意见为准。

  

  第六章 建设现代空管服务系统

 

  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是民航安全飞行的核心保障。要努力推进民航空中交通网络建设,增加空域容量,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重点是提高空域资源使用效率和加大新技术应用力度。

  

  第一节 完善空中交通网络

  

  规划调整航路网。研究规划航路航线网络布局,形成国家枢纽航路网、区域航路航线网和支线航线网有机结合的航路航线网络构架。

  

  建设国内大能力空中通道。在北京至广州、北京至上海、北京至大连、北京至昆明、上海至大连、上海至成都、上海至西安、上海至广州、广州至成都等繁忙地区,增加干线航路数量或划设平行航路,构建大能力国家骨干航路和区域航路航线。

 

  扩大空中交通网覆盖范围。完成新建机场进离场航线的开辟和加入航路航线网运行工作。在西部非雷达管制区,新辟区域导航航路。在海洋地区增设航路数量,增辟飞越国际航路。增加区域支线航路和航线数量。

  

  优化繁忙地区航路航线结构。调整北京、上海、广州地区航路航线,优化沈阳、成都、西安、乌鲁木齐、青岛等地区航路航线结构。增加繁忙机场进离场航线,日流量超过200架次的机场实施进离场航线分流。完善繁忙国际航路结构,增设极地航路进出境点,增强国际航班飞行中选择航路航线和飞行高度层的灵活性。

  

  第二节 提高空管运行效率

  

  优化整合空域管理区划。深化区域管制区重组,将现有区域管制区调整为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沈阳、乌鲁木齐、三亚等8个高空管制区和27个中低空管制区,实现空域相对集中管理。调整飞行情报区划,实现与高空管制区相一致。日飞行量达到100架次的机场,划设进近管制区。研究划设终端管制区,适时增设管制扇区。

  

  加强管制中心建设。建设高空管制中心,在8个高空管制区推行大区域管制运行。全面评估高空管制区过渡后的管制能力,升级中低空管制中心,建设终端管制中心。根据机场流量增长需求,加强进近管制中心建设。

  

  施行缩小飞行间隔。东部地区全部施行雷达管制最小飞行间隔,区域管制区最小飞行间隔10公里,终端(进近)管制区最小飞行间隔6公里。中部地区施行缩小的飞行间隔,区域管制区最小飞行间隔20公里,终端(进近)管制区最小飞行间隔10公里,经过批准的特殊地区可以施行雷达管制最小飞行间隔。西部主要航路和进近管制区施行缩小的飞行间隔。

  

  建设空管运行管理系统。构建全国集中处理预先飞行计划系统平台,实现领航计划分散受理和集中处理。建立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和空管分局(主要机场塔台)三级流量管理运行系统。实施民航运行管理中心一期工程,启动二期项目。建设地区运行管理中心,加强空中繁忙地区空域评估,实现空域流量、容量情况的监控和有效管理。

  

  完善空管运行协调机制。创新空域管理和使用机制,加强军民航空管协调配合,完善互派联络员制度,推进军民航空管联合运行和终端管制区内统一管制。建立完善空域灵活使用机制。加强空管系统与航空公司、机场之间的运行决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完善空管系统内部运行信息通报和协同决策机制。做好空域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工作。

  

  加强气象和情报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机场气象探测设施,增强气象信息分析处理能力,提高天气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气象运行服务体系,开发制作多样化服务产品,开展专业化和个性化气象服务。建立航空情报运行三级管理体制,加强航空数据信息管理,建设航空情报数据库,开发数字化航行通告系统,推进目视航图制作工程,加强通用航空情报服务。

  

  第三节 加强空管技术保障

  

  提高空管自动化水平。更新老旧空管自动化系统,升级和扩容空管自动化系统。推进高空管制中心之间,及其与中低空管制中心、终端(进近)管制中心之间的系统互联,提高自动化系统的容灾能力。以高空管制中心为核心,建立全国一体化空管自动化系统构架。

  

  提高空管通信能力。扩大地空甚高频和高频通信的覆盖,增强航空公司航务管理通信能力,加大高原地区卫星通信建设力度。推进空管核心业务通信网络和地区空管数据通讯网建设,提高通信传输能力。增强自动转报网络功能,促进自动转报网向航空电信网(ATN)过渡。发展地空数据通信。建设集群通信系统和管制中心内话系统。

  

  提高空中导航能力。优化导航台站的网络布局,建设全国范围测距仪(DME)网络,支持基于性能导航(PBN)运行方式。建设终端区导航设施,支持所需导航性能和区域导航(RNP/RNAV)运行。建设具备多种进近能力和多样进近方式的导航设施。研究提高特殊机场和高高原机场的导航能力。加快地基区域完好性监视系统(GRIMS)设施建设,完成接收机自主完好性监测系统(RAIM)的升级改造和评估。

  

  提高空管监视能力。在西部地区,加快主要航路及进近管制区雷达布设,推进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系统(ADS-B)建设。在东部地区,航路航线实现无雷达覆盖盲区,繁忙干线航路以及枢纽机场终端区实现雷达三重覆盖。在飞行流量前20位的机场建设场面监视雷达,在双跑道和多跑道运行的机场建设场面监视雷达和多点定位系统(MLAT),在特殊区域配置移动二次雷达。

  

  提高空管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加快值班和运行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空管设备运行监控系统,健全空管设备维护维修体系。

  

  推广应用空管新技术。完善空管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机制,加强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广应用自动化系统融合处理、航空电信网/空管服务信息处理系统(ATN/AMHS)、地空数据链系统、地基增强系统(GBAS)、航路对流天气预报系统、高原机场气象预报系统等新技术。开展L5频段、伽利略(Galileo)、北斗系统完好性服务研究。

  

  

专栏5 “十二五”时期空管系统重点工程
工 程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运行管理中心工程 建设运行管理中心一期工程、飞行流量信息集成系统、空管设备运行监控系统和运行管理席位。
管制中心工程 新建沈阳、武汉等10个区域(终端)管制中心,扩容改造北京、上海、广州等10个管制单位的自动化系统,建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沈阳6套进离场排序系统。
通信系统工程 新建、扩建以及更新地空通信系统,建设完善民航宽带数据通信网、空管核心业务网、区域传输网络等平面通信系统,建设大中型机场终端通信系统。
导航网络工程 更新老化设施,完善陆基导航网络布局,建设DME网。
监视系统工程 实现主要航路航线雷达连续覆盖和繁忙机场的多重覆盖,建设繁忙机场MLAT系统和适应高原航路监视的ADS-B地面站。
航空情报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航空情报数据库,开发全国通用航空目视航图和数字化航行通告系统,研发机载导航数据源数据系统。
气象系统工程 完善气象中心、气象信息平台、气象预报系统、机场探测设施等。

  

  

  第七章 提升航空运输服务能力

  

  提高运输服务能力是民航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民航强国的根本要求。要建立通达、通畅的国内、国际航线网络,扩大航空规模,提高服务质量。重点是提高航班正常率和国际竞争力。

  

  第一节 大力发展旅客运输

  

  完善国内干线网络。发展快线化旅客运输,构建骨干航空运输通道,在旅客吞吐量超过1000万人次机场间的干线上,全面开展航空快线运输服务。提高枢纽机场与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的航班密度。引导航空公司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的航空服务。通过航线航班时刻等资源的支持,鼓励低成本航空公司逐步进入主要的干线运输市场。充分发挥航空运输的比较优势,积极推进空铁联运,发展多式联运。不断扩大两岸通航规模,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航空运输合作。

  

  促进支线航空发展。鼓励支线航班开展代码共享、联营联运等合作,构建“干支衔接、协调发展”的航线网络结构,提升支线航空的通达、通畅能力。重点支持西藏、新疆等区域支线发展。完善支线航线的准入制度。选择西北、西南等“老少边穷”和地面交通极为不便地区作为试点,实施基本航空服务计划。

  

  扩大国际航空运输。大力发展以枢纽化运作为支撑的国际旅客运输。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国际航权管理机制,优化国家航权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优化国际航线网络,增加欧美航线航班密度,开辟连接南美、非洲的国际航线,积极推进周边区域航空一体化进程。培育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网络型航空公司。加强国际航空通道建设,增加枢纽的网络辐射范围和强度。增强门户枢纽集散功能,提高国际中转旅客比重。

  

  第二节 积极发展货邮运输

  

  提高国际货运能力。鼓励货运公司间的并购、重组和业务合作,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全货运航空公司。积极稳妥、有序渐进地开放货运市场,引导我国航空货运企业开辟国际航线,加入国际航空货运联盟,扩展国际货运网络。加强与海关等联检部门的协作,实行便利通关、异地清关,提高货物通关效率。

  

  推动航空货运物流化。鼓励货运航空公司与铁路、公路、水运和物流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完善地面物流网络,开展多式联运,促进航空货运企业由单一货运向现代物流转型。鼓励口岸机场建设航空保税物流园区。引导建立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航空公司建立货运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平台,促进航空企业与其他物流企业实现信息对接。支持邮政航空、顺丰航空等企业拓展航空快递业务,推进重点城市航空快件绿色通道建设。

  

  加强货运枢纽建设。支持和鼓励航空货运企业建设航空货运枢纽、货运集散地和快件处理中心,在航线经营权、航班时刻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形成3个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群:环渤海地区以北京、天津为主,大连、青岛、济南、石家庄为辅;长三角地区以上海为主,杭州、南京为辅;珠三角地区以广州为主,深圳为辅。加强沈阳、厦门、郑州、武汉、成都、重庆、昆明、西安和乌鲁木齐等机场航空货运枢纽的建设。

  

   第三节 合理配置运输装备

  

  以航空运输需求为基础,优化机队结构。支持增加宽体机、支线机和货机,鼓励使用国产飞机。引导退出老旧飞机。发挥规模采购优势,降低行业机队采购成本。到2015年,机队规模达到约2750架,运力年均增长11%。

  

  第四节 全面保障航班正常

  

  努力提高航班正常率。完善航班正常率统计办法,细化落实行业运输服务最低标准承诺的措施,建立主要机场航班正常率、平均延误时间的公众信息通报机制。明确航空公司、机场、空管等单位保障航班正常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将航班正常率作为航空公司申请航线、航班的先决条件之一,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优化大型机场航班时刻安排,避免航班聚集拥堵。建立空管系统航班正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管制水平。

  

  建立大面积航班延误预警和应急机制。大型机场、航空公司和空管等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信息中心和指挥中心。制定航班延误后的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拓展信息渠道,及时有效地将航班延误信息和应对方案向公众通报。建立航班延误及应急处理后评估机制。

  

  第八章 加快通用航空事业发展

  

  通用航空是民航事业的两翼之一,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服务领域和规模,促进通用航空快速发展。重点是改善通用航空发展环境。

  

  第一节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基础设施和机队建设。全面布局和建设通用航空机场、起降点,运输机场建设规划要兼顾通用航空服务需要。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通用航空机场以及运行保障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空管、维修、航油配送等保障设施,形成一批航空服务站,引入固定基地运营商,新建哈尔滨、呼和浩特、乌鲁木齐、珠海等航空汽油配送中心。支持在东部沿海、东北和西部地区构建农林防护、海洋维权、应急救援等公益性航空服务网络。加快通勤机场布局和建设。扩大通用航空机队规模,规划新增通用航空飞机1000架以上。

  

   第二节 扩大通用航空规模

  

  巩固工业、农林业、飞行培训等通用航空传统服务领域,拓展通勤飞行、公务飞行、航空游览和私人飞行等新兴业务范围,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改善市场运营环境,支持和引导通用航空企业发展。形成以市场为主导、有利于通用航空企业发展的收费管理模式。进一步降低通用航空市场准入门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通用航空企业,增加通用航空企业数量,扩大经营规模,重点培育3至5家骨干通用航空企业。加快完成内蒙古阿拉善盟通勤航空试点工作,选择条件适宜的地区扩大试点。

  

  第三节 完善规章标准体系

  

  健全通用航空规范标准。加快制定通勤及其他通用机场的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程序。构建完善适合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特点的空中交通管理运行机制和技术规范。修订通用航空市场准入等规章,规范通用航空作业项目分类方式。简化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手续,支持单位或个人以自用、私用或专业飞机租赁等形式开展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推动改进通用航空运行审批程序。建立通用航空安全监察体系,加强通用航空安全体系建设。健全通用航空行业统计指标体系,规划建设通用航空信息体系。

  

  做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配套工作。在沈阳、广州飞行管制区进行深化试点,修订《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构建低空空域法规标准体系,研究运行管理机制。2015年前,在北京、兰州、济南、南京、成都飞行管制区推广改革试点,优化管理模式,合理布局和建设服务保障网点,建设低空空域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在中南、东北地区进行通用航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第九章 促进民航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把改革开放作为转变方式的强大动力,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转变方式的重要支撑,把人才战略作为转变方式的保障,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方式的切入点,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重点是提高政府决策管理水平和优化人才资源结构。

  

  第一节 继续深化改革开放

  

  深化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确立航空公司的核心地位,建立航空公司、机场、空管协调发展的机制。深入推进机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机场公益性质,发挥机场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引导地方政府建设和运营机场的积极性。深化空管系统体制改革,加快中小机场空管体制改革步伐,创新空管运行管理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增强民航服务保障企业的发展活力。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深化民航价格改革,完善民航价格政策。完成公安体制改革,明确空警的职责定位,解决当前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矛盾。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通过聘用制和岗位制改革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

  

  提高政府决策管理能力。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资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推行和加强行政问责制,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继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建立民航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决策支持力量建设,提高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研究水平,增强行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调控能力。对航权、航班时刻实行简政放权、公开透明、分级管理。加强对繁忙机场航班时刻的调控。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提高安全有效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以开放的姿态引进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鼓励民航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创建国际化营销网络和品牌。积极参与国际民航事务,参加国际规则和标准的修订制定,将我国民航自主创立的先进理念和标准推向国际,持续提升中国民航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第二节 优先推动科技进步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科技创新、重点突破、保障安全、支撑发展的方针,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民航设施设备和技术的国产化率。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设开放型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力争科技投入增加一倍。

  

  健全民航科技计划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前瞻性战略技术、基础技术和薄弱环节的研究,力争将民航科技创新内容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重点推进10个有关新一代航空运输系统的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继续加强科研基地建设,优化民航行业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建设5个民航行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其中1至2个力争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建立科研基地,支持行业内外科技力量参与行业科技项目。培养一支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梯队合理的民航科技团队。

  

  科学定位民航科研机构。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要以“科学研究创新基地、实验验证权威机构和一流的发展智库”为发展目标,完善民航安全和管理决策研究体系。完成航空安全实验基地一期工程,启动二期工程,提升民航安全实验验证能力。加大民航发展战略和规划基础性研究力度,加强民航统计分析,提高政府经济管理决策支持能力。民航二所要以“民航领先的工程技术研究院和高新技术企业集团”为发展目标,积极开展航空安全、节能减排、空管、信息、测试等技术和航空物流、航空化学、通用航空等领域的研发,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民航各院校要发挥自身学科优势,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民航基础和应用研究,着力构建支撑民航强国的高水平学科群。民航医学中心要以“建成具有国际水平的航空医学研究机构”为发展目标,建立健全航空医学研究体系。

  

  

  全面提升民航信息化水平。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全面推进航空运输企业信息化,优先提升企业信息支持系统。建设以旅客为中心的开放式运输信息系统,加快核心信息平台的换代升级。应用物联网技术。继续完善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强化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加强企业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健全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建立民航信息产品的准入和监控机制。

  

   第三节 深入实施人才战略

  

  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民航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培养造就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民航业人才队伍。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强人才队伍生机和活力。

  

  推动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知识水平、执法能力和综合素养。实施“重点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飞行、机务、空管、机场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推动机场管理、安全保卫等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设。实施“重点区域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西部中小机场,特别是新疆、西藏地区民航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层次专家队伍建设计划”,培养造就一批优秀年轻人才、中青年专家和行业拔尖人才。实施“国际化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民航规则、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复合型人才。依托重大项目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建设,依托民航企业推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启动民航远程教育平台建设。

  

  推进民航院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不同要求,民航院校要合理确定发展定位,集中力量办好民航特色专业,培养符合行业标准的不同层次的高素质人才。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飞行、机务、空管、签派、机场管理等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组织实施“蓝天学子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选派民航教师出国进修、到民航企业实践锻炼,培养一批高素质教师队伍。

  

  突出各民航院校办学特色。民航大学要积极培养民航中高层、创新型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努力推进博士点建设,全面提升民航特色人才培养水平。飞行学院要坚持“以飞为主,协调发展”的方针,形成年培训飞行员1600人的能力。管理干部学院要积极发挥“民航中高级管理人才培养基地、民航改革与发展的思想库”的作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和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要大力提高职业技能教学水平,加快新校区建设。

  

  第四节 积极建设绿色民航

  

  加强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全行业对环保、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的积极性,完善行业节能减排组织架构和法规标准,推进节能减排管理环境、制度环境和人文环境建设。建设政府引导协调、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撑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作体系。建立民航节能减排推进中心。

  

  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逐步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积极推动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等基础研究和应用,提高国产化水平。航空公司要利用先进节油技术,优化管理模式,降低各环节能源消耗。机场和空管要切实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减少地面和空中燃油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机场建设和运营要积极采用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噪音等环境污染。配合推进生物航油研究和应用。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积极参与“国际航空与气候变化”谈判和磋商,加强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等问题的研究,争取发展空间。加强与国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务实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努力争取资金、技术等国际援助,不断提高我国民航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能力。

  

  

专栏5 “十二五”时期空管系统重点工程
工 程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运行管理中心工程 建设运行管理中心一期工程、飞行流量信息集成系统、空管设备运行监控系统和运行管理席位。
管制中心工程 新建沈阳、武汉等10个区域(终端)管制中心,扩容改造北京、上海、广州等10个管制单位的自动化系统,建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沈阳6套进离场排序系统。
通信系统工程 新建、扩建以及更新地空通信系统,建设完善民航宽带数据通信网、空管核心业务网、区域传输网络等平面通信系统,建设大中型机场终端通信系统。
导航网络工程 更新老化设施,完善陆基导航网络布局,建设DME网。
监视系统工程 实现主要航路航线雷达连续覆盖和繁忙机场的多重覆盖,建设繁忙机场MLAT系统和适应高原航路监视的ADS-B地面站。
航空情报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航空情报数据库,开发全国通用航空目视航图和数字化航行通告系统,研发机载导航数据源数据系统。
气象系统工程 完善气象中心、气象信息平台、气象预报系统、机场探测设施等。

  

  第十章 保障措施

  

  

  一、国家战略保障

  

  积极推进将民航业发展纳入国家战略。研究调整《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促进国家空域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快推动现行空域管理和使用方式的转变。加强军民航协调机制建设,提高空域资源的利用效率。增进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航空工业、旅游、贸易、邮政及联检单位等关联产业和部门的合作机制。努力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创造支持民航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法律规章保障

  

  修改和完善《民用航空法》,加强空中交通管理、适航审定、运输市场管理、通用航空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及时修订制定民航法规,建立比较完备的民航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工作有力、监督有效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体系。健全并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等监督制度,完善并实施社会公众参与民航立法的制度。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评价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民航法规宣传。

  

  三、政策资金保障

  

  建立民航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民航事业发展。通过吸收社会资本、拓宽市场渠道和主动寻求银行信贷支持等多种方式,完善行业融资体制。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扩大民航政府性基金使用范围,加大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增加对通用航空、国际航空、科技教育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协调、完善应急救援运输企业补偿办法。综合运用好补贴、贴息、投资、融资等各项财经政策手段,加强投资成本和效益综合评估,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引导作用。

  

  四、行业文化保障

  

  建立健全行业文化推进机制,紧紧围绕实施建设民航强国战略,研究民航行业文化建设规律,提炼民航精神和核心价值观,逐步形成行业文化体系。进一步强化持续安全理念,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树立良好正派的行业风尚。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提高员工思想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加强行业文化的传播,凝聚各方面新闻宣传力量,提高民航新闻发布水平和危机应对能力。扶持和引导行业文化载体健康发展,加强民航专业知识的宣传普及,使社会公众更多地理解和支持民航强国建设,树立中国民航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组织实施保障

  

  本规划所提出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发展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实施,政府将着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机场和空管系统属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由政府推动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任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责,要加强对行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促进行业集约发展。本规划确定的任务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跟踪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做好各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重要任务。年度计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对外部环境和行业发展的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对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必要时按法定程序调整。

  

  民航发展“十二五”规划是实施民航强国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全行业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励精图治,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和民航强国建设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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