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公告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公告称,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评审。现将符合条件的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予以公告。
同时规定,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对于备案资格做了如下规定:第一、二、三、四批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年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包括来自北京、河北、山西、大连等各地的节能服务公司共620家。具体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请参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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