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6日电 近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了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名单共有620个节能公司入围。该公告也让人们了解到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发改委表示,备案名单内的全部节能服务公司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治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年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此举不仅督促了已获得节能备案资格的公司积极采用节能技术,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同时也刺激了尚未获得备案资格的企业大力挖掘节能空间,推进高新技术和节能产品的应用,完善产业结构,力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以下发改委是公告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治理财政奖励资金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评审。现将符合要求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告。
第四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前提的合同能源治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第一、二、三、四批存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治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尺度煤/年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