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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招标

2012-2-22 10:25:51  来源:中国空调制冷网     【字体: 】  阅读: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2-72

 

    招标代理: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报名截止:2012-03-07

 

    所属地区:河南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2-72

 

    1.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

 

    2.招标范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3.招标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节能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书及技术规格),自行设计中央空调集成优化控制系统,并根据该系统配备相关设备,提供货物、伴随服务(包括安装、调试、运行、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等)及其他相关内容。

 

    4.项目完成期:合同签订之日后90日历天(含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5.本招标为公开招标。

 

    6.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2月17日)至(2012年3月7日)(节假日除外)早上9:00时至下午17:00时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7.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从招标代理机构以3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8.投标人资格标准:

    8.1对制造商资格要求:具备相应设备的生产经验和能力,在中国境内必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良好的销售业绩;

 

    8.2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至少一项类似工程运行良好的应用实例(以合同复印件和用户的验收报告为准);并提供用户清单及联系电话、联系人作为投标附件;

 

    8.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培训及使用手册,提供设备使用及售后服务所必须的技术人员名单;

 

    8.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支持能力,并能按项目技术要求供货、培训、使用、管理及相关服务;

 

    8.5对经销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次招标所出具的授权书。

 

    9.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3月9日上午9:30时间之前递交到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20楼),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投标总价的1%,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定于2012年3月9日上午9:30时,在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20楼)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59号发展大厦5楼516

 

    邮编:450012

 

    联系人:张岩

 

    电话/传真:0371-63977434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

 

    户名: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人民币账号:89205190100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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